它位于标记为 Gksz-2-o/Z10% 的建设区(商业、服务经济区,侧面有建设)。 10%的面积必须开发为绿地(公共花园、公园),这从定义上讲并不意味着要开发的建设用地必须提供绿地面积。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地块北部划定了一块用于建设道路的用地,可以通过土地开发提交后成为建设用地。建筑活动只能在建筑工地上进行。如果一块土地是按照适用的监管规划开发的,并且还从服务于该通道的公共区域提供了公共设施(至少是电力、饮用水和污水),则可以在该块土地上进行建设。